代理合作协议

生效日期:2021年4月6日

第一条 重要提示

1.1 您与我方在订立本协议之日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资格及能力执行本协议项下服务和交易。

1.2 您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并熟悉我方的代理商模式、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3 我方会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您代理资格。


第二条 协议项目、目的

2.1 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您申请成为芝士标局(餐饮知识产权专家)的代理,经我方初步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签署本协议。

2.2 在一定情况下,您须保证直接客户知晓其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为我方所提供。但本条并不表示免除了您根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规定)须向直接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的义务。

2.3 您在享受代理权益的同时,应当受本协议、用户服务协议、单项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

2.4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您销售或提供的我方产品及服务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由您向其直接客户分销我方的域名注册交易等服务以及我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1 您理解并知悉,代理合作费是您为获得使用我方的服务、技术、运营模式、商标相关信息等权限而向我方支付的年度一次性费用,并依据该费用的性质及行业惯例,费用概不退还。您成为我方代理后,可获得我方赠送的以下权益,本平台向您提供约定的知产服务平台、云服务器、模板建站,提供代理商合作范围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咨询,以帮助您提高业务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1.2 您可以自定义网站样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名称、标题、描述、友情链接、LOGO、添加网站统计等。

3.1.3 您可进行会员查询管理,支持每单提成明细实时查看,可精准统计订单数量及提成金额。同时,分成提现无限制,节假日除外,随时支持提现申请。

3.1.4 您的代理平台可设置广告位和进行新闻公告,以更利于网站SEO优化提升搜索展示。

3.1.5 您可邀请代理并可获得相应的提成,但您的邀请代理行为只能针对您的下属用户,且一旦邀请成功,对方将不再属于您的下属用户,您也不再享受该用户任何提成。您邀请的代理,该用户需要支付合作费,系统自动开通约定的知产服务平台、云服务器、模板建站,邀请成功后您将获得提成。同时,您理解并保证不随意出售、转让代理账户,否则我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取消代理资格。

3.1.6 您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我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我方利益的行为。

3.1.7 您可以使用"芝士标局(餐饮知识产权专家) 认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我方书面授权,您不得以我方"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我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芝士标局(餐饮知识产权专家) "与您作任何实质性联系,您的代理平台不得出现"芝士标局(餐饮知识产权专家) "等引人误解其为我方、我方分公司的字样。您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您是我方、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一经发现,我司有权要求您立即进行整改处理,不予配合的代理平台,我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或就其行为给我方造成的损失索要赔偿。

3.1.8 您确保您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规章等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如因您及其客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我方损失的,您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3.1.9 与芝士标局(餐饮知识产权专家) 正式签署本协议后,有效期内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您承诺不向与我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我方业务、技术、产品价格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商业资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

3.1.10 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您成为我方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我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我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3.2 我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我方向您提供代理平台一个。

3.2.2 虽然我方向您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但您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协议关系并独立承担协议责任,我方不与您的客户建立服务协议关系。

3.2.3 我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代理权限、代理价格和提成收益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您(一般以我方平台动态页面、代理管理页面或代理群方式)。代理权益、价格有变动的,以我方官网上的公布为准。

3.2.4 向您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培训,帮助您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5 对因您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我方损失的,我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您赔偿损失。

3.2.6 对因我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我方只向您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双方之间实际发生损失额为上限。

3.2.7 对于您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您与客户自行解决,我方不介入您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8 在协议期内,若您违反我方平台代理管理页面规则和本协议中规定的责任义务,我司有权关闭您的代理权限,且已支付的合作费不予退还;造成我方公司名誉损坏、经济损失等损害我方一切方面的利益,则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您做出全部赔偿。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自用户接受本服务条款,开通代理服务功能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时止。

4.2 发生下列情形的,本服务终止:

4.2.1用户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4.2.2 代理平台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定;

4.2.3 代理平台违反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我方主营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6.1我方平台上有关代理管理的规则、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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