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截止后如需继续使用,可对商标进行续费操作,续费商标的操作称为商标续展。本文将为您介绍商标续展。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内可以提出续展申请;有效期期满后6个月内可以提出宽展申请;宽展申请的官费比续展的官费高出225元,建议把控好提交续展的时间。
续展申请早于有效期届满日的12个月或晚于有效期届满日后的6个月,商标局不予受理续展申请。
本站商标服务为您提供了商标续展申请服务,您可在商标续展页,输入您的商标信息提交表单进行商标续展,详情请参见商标续展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