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分类 > 【2111】-隔热用具
第21类商标-厨房洁具

【注释】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本类尤其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如:厨房用具,桶,用铁、铝、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盆,以及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电梳;电牙刷;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本类尤其不包括:某些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清洁制剂、肥皂等(第三类);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第七类);剃刀及剃毛装置、修剪刀(手工器具)、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器具(第八类);电烹饪器具(第十一类);梳妆镜(第二十类)。

群组信息
【2111】-隔热用具
210007食物保温容器210035饮料隔热容器210046隔热瓶210046保温瓶210047冷藏瓶210062隔热容器210099冰块模210196冷却容器(冰桶)210196冰桶210261非电便携式冷藏箱210323保温袋210343茶壶保暖套210369冷却食物和饮料用冷却包210370可重复使用的冰块C210039暖水瓶C210040暖水瓶壳210211非电动制冰块和冰淇淋器

备注:

制冰和冷饮的金属容器,食物或饮料用保温袋,热水瓶,食物或饮料用保温容器,非电冷酒器,冰桶专用衬,制冰格,保温瓶(隔热瓶),冰镇葡萄酒用小桶,葡萄酒冷却器,冰酒器,便携式冷藏盒(非电),非电便携式冷藏盒,保温罐,保温水壶,鱼子酱非电冰镇器,家用罐装饮料保温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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