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分类 > 【3017】-酵母
第30类商标-方便食品

【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本类尤其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本类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婴儿食品(第五类);膳食补充剂(第五类);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群组信息
【3017】-酵母
300086发酵剂300087酵母300199泡打粉300200苏打粉(烹饪用小苏打)300215烹饪用酒石酸氢钾(塔塔粉)C300128曲种C300129酱油曲种C300130烹饪用小苏打C300131烹饪用碱C300135烹饪用酶300298酿造啤酒用酵母300066生面团用酵素

备注:

发面团用酵素,食用碱,食用小苏打,用作食物原料的酵母,食品用酵母提取物,焙烤苏打(烘焙用小苏打),米曲,酵母提取物,酵母粉,人食用酵母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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