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分类 > 【3018】-食用香精,香料
第30类商标-方便食品

【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本类尤其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本类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婴儿食品(第五类);膳食补充剂(第五类);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群组信息
【3018】-食用香精,香料
300048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300070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300097制糖果用薄荷300131香兰素(香草代用品)300140除香精油外的食物用调味品300141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C300136葡萄酒提味用烤制的天然碎木片300011食品用芳香剂

备注:

食用芳香剂,除香精油外的黄油用调味品,除香精油外的奶酪用调味品,除香精油外的汤用调味品,制饮料用草本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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