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分类 > 38-通讯服务
第38类商标-通讯服务

【注释】

第三十八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⑴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⑵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⑶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本类尤其包括: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本类尤其不包括: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电话市场营销服务(第三十五类)。

群组信息
【3801】-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380003无线电广播380005电视播放380012新闻社服务380021有线电视播放380048无线广播

备注:

互联网广播服务,互联网无线电广播服务,音频广播,有线电视播放服务,有线电视节目播放,无线电节目播放,无线电节目广播,新闻传送,信息和其他节目的无线电广播,网络广播服务,卫星电视广播,通过互联网播放节目,电视节目播放,电子传送的新闻社服务,在全球通信网络、互联网和无线网络上同步播放电视,按次付费电视传送服务,有线广播服务,数字音频广播,广播设备出租,播放电视购物节目,付费电视节目播放,向新闻报道机构传送新闻,借助电视播放信息,视频播送,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播放节目,有线广播播放,
专属顾问-

扫码添加微信

反馈
建议